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隔空杀人”案(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现场勘查笔录显示,被害人身上的钱财未被劫走 图源/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书截图
此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于1999年提出的刑事抗诉书中显示,公安机关在现场附近找到了被害人被抢走的包;现场勘查笔录也显示,被害人的衬衣包内有人民币2141元,并未被抢走。
也就是说,李金为劫财而杀人,却未拿走被害人口袋里的钱,还把抢得的手提包留在了现场。至于抢走了多少钱、如何处理这笔钱,这些信息也并未披露。
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还显示,李金抢走的被害人手提包,是在其被抓后指认现场时辨认出来的;作案所用的工具,也是李金在警方收集的4根撬棍中辨认出的“较为相近”的其中之一。也就是说,作案工具并非侦查人员在现场搜查所得。
“案件的一审、二审都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金有关,也不能证明李金到过现场并实施了犯罪”,张具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另一个疑点在于,这起抢劫杀人案的作案人数不定。在普发成、普发能被法院认定无罪后,案件变为由李金1人所为。四川省高院在后续终审裁定中又提到,根据“李金的供述并与现场勘查、尸检结论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该案的作案人员在二人以上”。
案发后至今,有关部门并没有查明,也未公布除李金之外的其他涉案人员。
曾是被告之一的普发成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检方认定他们兄弟两人参与案件的证据,只有李金的口供。
普发成回忆,当年,他和弟弟莫名其妙被警方带走,直到被问及1994年10月13日的行踪时,才知道摊了事。他们并没有参与该案,也不知道该交代什么,民警便反复询问,经过多次不合法询问,自己被逼无奈承认参与了案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第一份判决也显示,普发成曾在庭审中辩称没有参与抢劫,曾向公安机关供述,抢劫及指认现场是按侦查人员意图实施的;普法能始终否认参与了抢劫,但均未被采纳。
据了解,普氏兄弟在1999年被判无罪并出狱后,一直在向铁路公安部门、法院寻求赔偿。他们称,正是当年自己坚持不认罪,坚称是遭到了诬陷,才得以被判无罪。
2010年9月,四川省高院认为“中止审理原因消失”,恢复了对普氏两兄弟涉及案件部分的审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于1999年6月对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无罪判决的抗诉不当,决定向四川省高院撤回抗诉并获得准许,普氏兄弟的无罪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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