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四)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意识,确保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开展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 010-59882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杨晨雪 010-6655816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付彬 010-5893376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8日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促进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守正创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始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释放“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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