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禀赋、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实施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旅游产业链各环节,鼓励开发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提高旅游场所设施的创意设计水平,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旅游的载体和渠道作用,更好传播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统筹谋划,示范引领。将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及产业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根据产业发展特点规律和资源要素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加大对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引导资源要素集聚,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辐射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划,创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服务和管理质量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高市场化水平。
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和风控管理,加强对项目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管理,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为核心的优势产业。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效益,防止盲目投资、跟风建设,注重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基本要求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直辖市市辖区、县,副省级市市辖区、县,以及正县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参照县级行政区有关要求执行,下同)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原则上应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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