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总经理职责(20)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一、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住户)为本单位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廉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他杂物。
三、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搭乱拉电线。
五、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胶制晶、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六、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详见《装修手册》)。
七、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
九、根据《广西区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对于下列情况,管理处将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旋不落实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因拒不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因整改不及时、不合格而导致火灾事故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规范安保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职责
1、无论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当班安保员都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安保经理负责落实下达的命令,具体并指挥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原则:
安保经理和小区主任接警后要及时赶到突发事件现场。
四、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安保经理统一负责,小区主任协助指挥。
2、在特殊情况下,由安保员负责统一指挥。
五、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服从命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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