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最高法院25批指导性案例分类裁判要点梳理——民商事类(下)(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裁判要点】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7)鲁06民初8号
6. 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停止侵害/恢复生产/附条件/环境影响评价
【裁判要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案号】(2016)渝02民终77号
7. 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信息/不利推定
【裁判要点】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被告拒不提供其处置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导致无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成立。
【案号】(2018)苏03民初256号
(十)公司与股权纠纷

「精心整理」最高法院25批指导性案例分类裁判要点梳理——民商事类(下)


1.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公司解散 /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 公司僵局
【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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