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最高法院25批指导性案例分类裁判要点梳理——民商事类(下)(6)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关键词】民事/ 保险代位求偿权 / 财产保险合同 / 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 / 违约行为
【裁判要点】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12)苏商再提字第0035号
(十二)金融借款纠纷
1. 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金融借款合同 / 收益权质押 / 出质登记 / 质权实现
【裁判要点】1.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2.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案号】(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
2.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金融借款合同 / 最高额担保
【裁判要点】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案号】(2014)浙甬商终字第369号
3.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担保/最高额抵押权
【裁判要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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