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合民航局发布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附解读)(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FOD是指在机场跑道区域内无运行或者航空功能,并可能构成航空器运行危险的无生命的物体。
本规定所称FOD探测设备是指利用发射和接收无线电信号测定机场跑道外来物位置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其部署方式主要有边灯式、塔架式和移动式。
第三条 92-94GHz频段以主要业务划分用于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业务,规划该频段作为FOD探测设备的主要使用频率,用于边灯式、塔架式和移动式FOD探测设备;76-77GHz频段以主要业务划分用于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业务,规划该频段作为FOD探测设备的补充使用频率,用于边灯式FOD探测设备。FOD探测设备限在机场跑道区域设置、使用。
FOD探测设备应优先使用92-94GHz频段;同一民用机场确需在多条跑道设置、使用FOD探测设备,且在92-94GHz频段难以满足频率兼容共用条件时,方可使用76-77GHz频段。
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使用92-94GHz频段FOD探测设备相关无线电频率,应在征得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同意后,向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机场管理机构使用76-77GHz频段FOD探测设备相关无线电频率,应在征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第五条 设置、使用上述频段FOD探测设备,应向民用机场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第六条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FOD探测设备应符合附件1相关射频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FOD探测设备应采用冗余探测、背景对消、数据关联等技术,提高自身抗干扰能力。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同一民用机场设置、使用多套FOD探测设备时,应采取分频使用、空间隔离等措施,避免相互间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
为避免76-77GHz频段FOD探测设备与汽车雷达相互间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2相关要求设置、使用该频段的FOD探测设备。
第八条 设置、使用FOD探测设备不得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内已依法使用的其他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等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九条 FOD探测设备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由机场管理机构报请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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