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卧床休养能不能获赔护理险,“长期护理状态”怎么认定?一起来看法院判决→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老人意外摔伤,不得不卧床休养,本以为购买的护理险能稍缓经济压力,却没想到,保险公司称骨折非永久损伤,予以拒赔。“长期护理状态”怎么认定?赔不赔谁说了算?近期,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7.8万余元。
老人摔伤需护理,护理险却不赔?
2019年8月,顾老伯意外摔倒,医生诊断为右股骨粗隆下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由于他年老体弱,恢复较为缓慢,期间一直卧床休养,日常生活都依赖别人照料。医生也表示,他需长期护理和康复训练。
早在几年前,顾老伯就因担心身体情况,购买了商业护理险,此时该保险尚在有效期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因意外伤害进入长期护理,且180天观察期结束后,仍需长期护理状态,应赔付意外护理保险金。合同还约定,“长期护理状态”需经相关专科医师诊断或由相关机构依法鉴定,被保险人丧失独立完成步行、进食、更衣、洗澡、如厕、移动这六项日常行动中的三项及以上,方可赔付。
180天观察期过后,顾老伯眼看仍未恢复自理能力,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对方却以骨折不是永久损伤、未经主任医师诊断等理由拒绝赔付。理赔未果,顾老伯只得起诉至法院。
符合“长期护理状态”,保险公司被判赔7.8万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理应恪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
首先,根据合同条款,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需长期护理状态,保险人即应给付护理保险金,并未要求永久性损伤。其次,主治医生到庭,证实顾老伯的情况符合“需长期护理状态”。被告对此主张该医生不是合同约定的“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其诊断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原告则认为该表述指“主任级别”,主任、副主任医师均属于这一级别,且医生也表示自己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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