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性要求试管婴儿胜诉,单身女性生育松动了吗(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多起类似案件获胜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胚胎移植”为关键词检索,可检索到18起案例,遍及福建、河南、新疆等多个省区市。
最早的一起案子发生在2016年的浙江。但该案原告杨某的情况是丈夫失踪,并没有确认是“丧偶”,也因此其“单身妇女”的身份并不明确,这成为她可享受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原因。
杨某与丈夫在2013年结婚,婚后一直未有子女。2015年年底,他们因不孕前往医院诊疗,要求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2016年初,夫妇二人分别行取精术、取卵术后,要等待胚胎培育至这年6月再进行移植,但在这年4月30日,身为船员的杨某丈夫同往常一样出海赴渔场生产,不料后来渔船发生海难,沉没失联,而他本人则一直下落不明。
此后杨某决心为“生死不明”的丈夫生育后代,却被医院以其是单身,按照规定不得实施该手术为由,予以拒绝。她随即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为杨某并非单身妇女,而是“已婚妇女”,判她胜诉,因为她“丈夫虽因海难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从法律上讲尚不能认定其死亡”。
在这起案件中,首次有法院提出,丧偶妇女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亦有别于原卫生部《伦理原则》中所指的单身妇女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
在杨某之后,公布于裁判文书网的17起案例里,原告的丈夫都已确定去世。其中有1起原告因被法院认定“丧偶后即为单身妇女”身份被判败诉,3起因与医疗机构签署的合同问题而败诉。
另外13起的案情与判决则同邹梅案基本类似,原告均获胜诉,得以继续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判决时间则主要集中在近三年。其中,2020年6月审结的江苏无锡的陈某某诉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案,还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
近几年,随着二胎和三胎的放开,中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转变,这令“单身女性”的生育诉求引发关注。
除了丧偶妇女经过诉讼,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服务植入亡夫的胚胎之外,在2021年3月,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经过4年的漫长维权,终于以“单身未婚”的身份领到了生育保险金。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指出,在法律保障非婚生胎儿出生的权利下,上海、深圳等地的未婚生育女性提起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诉讼,更具有“不婚仍然享有生育权”的前瞻性。
不过,张萌的“胜利”并非来自法律判决。原本在上海地区,女性生育后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街道或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时必须提交结婚证明。但2020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的通知》,申请生育保险金的线上系统一度不再将结婚证设置为必选项。但张萌维权成功仅几个月后,结婚证又重新变为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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