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镇青年“洗冤录”(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1995年,俄克拉荷马州对每个囚犯采集了血液样本,并加以分析,将结果输入新建立的DNA数据库。1999年1月,美国实验室控股公司的研究人员,对从黛比被杀案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与罗恩·威廉森和丹尼斯·弗里茨的DNA图谱进行了比对试验。结论是,现场提取的精液不属于罗恩·威廉森和丹尼斯·弗里茨。接着,公司又把犯罪现场提取的毛发样本交由下属5个实验室进行DNA检测,结论是,它们“不可能符合弗里茨或者威廉森的DNA结构”。
在1999年4月15日的再审开庭中,俄克拉荷马州调查局DNA检测部主任玛丽·朗介绍了检验鉴定经过,告诉陪审团:“受检的是犯罪现场提取的17根毛发,只有4根找到了匹配的DNA图谱,其中两根属于黛比,没有一根属于罗恩或者丹尼斯。没有!”她同时又说,DNA检测显示,尸体下方一根头发和床单上一根阴毛,是格伦·戈尔留下的。尸检时通过阴道拭子提取的精液也来自格伦·戈尔。
真相终于大白。
执法者素质决定法律的走向
几千年来,人类经过了无数修改完善,才形成了如今以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现代法律制度。但是,正如人类认识规律告诉我们的那样,任何法律制度都不会十全十美,缺陷和漏洞才使发展和完善成为可能。更重要的是,法律是需要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决定了法律的走向。
《无辜的人》是再好不过的一个证据。它告诉我们,在美国司法制度下,依旧有如此荒唐的冤案。
刑事诉讼的基础是侦查。侦查机关的荒唐错误是错案形成的第一步。黛比被杀之后,艾达警方勘验现场、提取证据井然有序,没有出现辛普森案那样取证不规范、证据灭失的错误。但是,随即铺开的调查取证却出现了重大失误。
一是真凶格伦·戈尔成了漏网之鱼。二是罗恩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否认与谋杀有关的录像证据被警方藏匿。三是马车灯酒吧的证人以及罗恩母亲朱厄妮塔的日记本和租赁录像机单据都证明,罗恩当晚不在犯罪现场,但这些都未被采纳。四是诱供逼供,形成“梦境口供”。从《无辜的人》中,我们多次看到“梦境口供”这个词,多次看到艾达警方软硬皆施,逼迫嫌疑人以“梦境”的形式认罪,还看到诱骗、引导在押嫌疑人做告密者虚假陈述。这些都说明,艾达警方在案件侦查中违反客观性原则,先入为主,忽略了很多罗恩无罪的证据,导致案件出现根本性偏差。
而检察官比尔·彼得森不仅没有引导艾达警方客观、全面地开展侦查,错误地指控了嫌疑人,而且在DNA鉴定宣告凶案现场的精斑、毛发不属于罗恩·威廉森和丹尼斯·弗里茨之后,依旧固执地宣称:“在我看来,在那个特定时间(1988年的审判),那些证据是压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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