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回唐朝——唐朝的“解梦”考证(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七件文书涉及的门类,粗略统计有三十余门,如:日月、地理、器服、财物、舍室、市、四时、琢墓、棺榔、水、火、飞鸟、龙蛇、六畜、龟鳖、林木、言语、沐浴、桥道门户、船车避行、文武职官、鬼魅、五谷、斗伤、刑罚、佛法仙等等。其格式皆为“梦见XX(则)火XX”。如:“梦见田宅有喜事”、“梦见棺木得官、吉”、“梦见身落地失官位、忧凶”、“梦见门开妇有外心”等。文词语言极通俗。但可注意的是,拿这种格式与类书中所引《梦书》相比,则有许多不相符合。例如《初学记》卷三十引周宣《梦书》曰;“鹦鹉,为亡人居宅也。梦见鹦鹉忧亡人也。其在堂上忧豪贤也。”周宣《梦书》,《隋书经籍志》注录为《占梦书》。于是可知,《初学记》所引《梦书》的格式,属《占梦书》,即这类书是先解释某物象征什么,然后进行占卜。而《解梦书》则不然,一它只记述直接的论断。
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就可以去分类书中所收的《梦书》事例是属《解梦书》呢还是属《占梦书》。
唐代有关占卜的记载,最多的是梦占。因为它有下列优点:
一是做梦灵活。自己的梦是无形无影的东西。不管做什么梦,说什么出来则由一自己决定。这就能有目的的去“说梦”、“圆梦”。
二是梦占简单,不需要五行八卦、阻阳;隆算。只要手持《解梦书》一本,见机行事即可。因此有人说:“众占刁卜一,唯梦为大。”(《梦占逸旨》)。但是拿史籍中梦占事例的占词与《解梦书》中的占词相比,就会发现二者有很大不同,看来梦占是并不一定依据《解梦书》了。敦煌卷子55900号文书讲撰辑缘起时说:梦“向智者解之,恶梦即吉,向愚人说之,好梦见变为凶”。可见智者有智者的一套占辞,愚人有愚人的一套占辞,因而占词的不同就不足为奇了。加上大千世界,变化无穷;需求欲望,因人而异,这也迫使占梦者不得不灵尽运用《解梦书》。不过。也正是梦占的这种过于灵活性,使它在其它日臻完备的占术中日见粗俗,终于在唐以后丧失了正统占术的地位,《解梦书》《占梦书》之类也就不再编集了。

梦回唐朝——唐朝的“解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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