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玩具有没有著作权?“恶搞”葫芦娃要承担什么责任?典型版权案件引起关注(8)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该案当事人采用多重跳转、定向链接等网络技术手段,其侵权手段较隐蔽,属于当前较为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这也给案件查处带来较大挑战。执法部门通过调取网站服务器数据、后台管理信息等方式,对当事人提供侵权作品的路径、规模及收益机制等进行了充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将其设置侵权作品定向链接的行为定性为共同侵权,为打击同类型间接侵权、分工侵权等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了有效路径。
陈某某侵犯金融类教材著作权案
陈某某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个人经营的“金造社”微店对外销售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一级、二级、三级及“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一级、二级的培训视频、讲义等作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销售的盗版课程与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作品内容比对同一。经司法审计,涉案实际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3万余元。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虹口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侵权著作权罪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徐州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Trimble公司向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投诉徐州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其办公场所中未经授权复制安装其合法拥有的TEKLA STRUCTURE软件。经查,当事人徐州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左右由公司员工自行在技术部工作使用的计算机中安装了TEKLA STRUCTURE 2套,后经总队调查认定,确认当事人未经授权通过先将软件的主程序安装进计算机后通过下载的破解补丁覆盖运行后激活了2套TEKLA STRUCTURE并进行商业使用,侵犯了Trimble公司对该软件的著作权。
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行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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