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2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
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 》 ( 财税 〔 2016 〕 36 号 ) 附件 3《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17.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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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
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 〕 26 号)第一条
18.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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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
(含)以上 。
2.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
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 》 ( 财税 〔 2016 〕 36 号 ) 附件 3《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19.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 、 修理修配劳务 , 为社会提供的
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 ,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持有 《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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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残疾人证 》 或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1 至 8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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