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90万现金,男主人为何不想报警?(1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此案中,二哥虽然拿着房屋钥匙进入屋内,但为了让“盗窃”显得更真实,他“从房子后面爬上去从防盗网钻进去,使用尖嘴钳将已经破了的窗玻璃破了一个洞,再将玻璃窗打开进入房间,然后使用尖嘴钳将另外一间上锁的房门也撬坏”。这些操作显然符合人们对小偷的朴素想象,也符合刑法对“秘密”的要求。
然而,在“失窃者”五弟这一方面,他看起来有些“冷静自若”,并不像一个受害者。办案警官也对此感到疑惑,“他对案件进展毫不关心,也不过问”。后来的情节揭开了“冷静”的谜底,他对二哥的“溜门撬锁”是装傻却心如明镜。这又引出了盗窃罪的另一个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的财物。张明楷教授曾经分析过这个细节,他解释说,盗窃这一行为在教义学上的结构,就是“打破”他人先前对物的占有状态,并建立起一个新的占有状态。因此,“打破占有”是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其重要特征。所谓“打破占有”,指的是在违反或未得到占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之前的占有状态进行取消,意味着突破、越过被害人对物的占有,是违反被害人支配意愿的。换句话说,如果受害者自愿放弃占有,这就排除了“打破占有”成立的可能性,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因失去重要组成部分而被排除。
这就是“被害人同意”的学术观点,如果不法的实质是损害法所保护的利益,一旦被害人对这一利益的损害表示同意,原则上就应当排除不法。
问题看似已经得到解答,但随之而来的困惑又催生了新的争议:五弟拥有的90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是否可以处分妻子所拥有的财产,从而构成盗窃罪?这也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案件细节上入手。虽然五弟的这90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因此可以进行合理处分,尽管其中一部分涉及无权处分的情况。然而,如果我们从更高的角度考虑这种无权处分,如果通过刑法来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无权处分非常普遍,因为理论上每一笔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财产犯罪的起点并不高,如果这种无权处分被认为是盗窃罪的话,那么家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将会受到毁灭性的破坏。这也会对未来的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私人领域历来都是尊重和谨慎的,应该尽量避免过度介入,维护家庭繁荣稳定和子女健康成长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指出:“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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