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下)(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检察官的“政治性”主要是由其产生方式所决定的。如前所述,联邦检察官(包括联邦检察长)是经任命产生的;地方检察官(包括州检察长)多是经选举产生的。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产生,候选人与政党的联系或者倾向性都是决定的因素。诚然,选举和任命的方式又各有利弊。
选举方式有利于当地选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有利于加强检察官对地方民众的责任感,但是这很容易使本应是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检察官变成政治官员。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职位往往被视为政治生涯的起点。美国的很多政治家(包括现任总统克林顿)都是以检察官的身份第一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检察官的这种属性使他们很容易在检察工作中过多地考虑“竞选的需要”。有时,这种考虑甚至会转化为不正当的行动。任命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检察官的职业化,使其摆脱大量竞选活动的干扰。不过,任命方式加强了检察官与行政长官的关系,从而为行政干预检察官的日常工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助理检察官的“流动性”既是由检察官的“政治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助理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如前所述,每个新检察官上任时都要带来一批助手并解雇一些原来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那些政党意识十分强烈的地区,一些检察官候选人在竞选中就声称自己当选后要更换所有助理检察官。于是,在职的检察官为避免失业便不得不全力投入现任检察官的竞选连任活动。当然,也有很多助理检察官在竞选开始之时便纷纷自谋出路了。此外,由于助理检察官的工资待遇较低,所以很多人都把此职位当做“实习”的机会。换言之,他们在检察官办事处工作几年,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然后便“跳槽”,另求发展。
助理检察官的“流动性”严重地影响了美国检察工作的职业化,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连续性。近年来,—些美国学者建议在检察系统采用“文官制度”,即无论检察官如何更换,助理检察官都应该有职业保障。另外,一些大型检察官办事处也采取了各种稳定检察队伍的措施,如摈弃雇用助理检察官时的政党倾向,提高检察职业的吸引力等,但是就整个美国检察系统而言,人员频繁流动的情况仍未能得到改变。
七、人数众多的美国律师
美国律师多的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法律非常复杂,在社会中的作用非常大,而且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各种法律纠纷外,美国人从生到死,从结婚到离婚,从生活到工作,从挣钱到花钱,几乎事事都离不开律师。不过,这不等于说美国人喜欢律师。有人把美国人对律师的感情归纳为“爱与恨的结合”。“爱”是因为你需要律师,离开他不成;“恨”是因为律师赚你的钱,“宰”你没商量。因此,美国人给律师起了许多不太高雅的外号,如“讼棍”、“租来的枪”、“职业投刀手”等,而且还编了许多以律师为讽刺对象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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