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下)(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虽然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但是美国的律师却与英国律师有很多区别。在法庭上,美国的律师不像英国的律师那样头戴假发,身穿长袍。而且,美国没有英国那种律师职业的划分,没有“出庭律师”(或译为“大律师”、“诉讼律师”等)和“诉状律师”(或译为“小律师”、“非诉律师”等)之别。在美国,任何律师都可以在法庭上代理诉讼,也都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非诉讼业务。当然,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只做诉讼业务,有些律师只做非诉讼业务,但这种专业划分是律师自己的选择,不是法律的限定。
在美国,律师资格的授予和管理主要是各州的事情。美国既没有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也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实际上,每个州对律师资格的要求并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州的要求非常严格,规定只允许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有些州的要求就比较宽松,允许获得任何法律学位的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此外,美国有些州曾经把“本州居民”规定为申请律师资格的前提条件,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定这种规定为非法。顺便说一句,在美国担任律师的人并不必须是美国公民。律师通常只能在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州从事法律业务。但是在实践中,各州对那些偶尔提供跨州法律咨询服务的外州律师还是比较宽容的。在一个州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还可以申请其他州的律师执业证书。有些州对这种申请人采用特殊审查程序,不再考试;有些州则要求这种申请人参加考试,但是考试内容可能比较简短。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已经执业5年以上,那么当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的时候,通常不用再参加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获准执业。

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下)


由于美国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在联邦法院系统的执业许可不是通过考试获得的,而是通过资格审查获得的。各联邦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来说,那些有权在州最高法院代理诉讼的律师只要办理一些简单的手续,就可以在联邦法院执业了。美国早期律师的执业形式都是单独开业。19世纪后期,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律师的组合,一些大城市里出现了由数名甚至数十名律师共同开办的律师事务所。20世纪以来,美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出现了许多跨州和跨国的“大所”。例如,美国的贝克律师事务所目前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1600多人,在世界各地建有55个分所。合伙制是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组织形式。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律师个人是纳税主体,事务所不承担纳税义务。在事务所内部,合伙人既是财产所有人,也是决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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