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珠海拟出台新条例(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违反《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或孕妇出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或者使用自动售卖设备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或者在禁止范围内设置销售网点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禁止吸烟检查员履行职责,并且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
(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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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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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珠海经济特区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早日出台,
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吸烟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健康,
创造良好的健康工作生活环境!
来源: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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