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飞来横祸”,谁来担责?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遭遇“飞来横祸”
到底该由谁来担责?
近期,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某通信公司赔偿原告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5077.91元。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侵删)
2021年2月9日15时30分许,原告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尧村往永康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水尧至永康4公里 50米处时,道路右侧电杆(系某通信公司电杆)斜倒下来与原告额头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头部受伤。后原告被送到荔波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5天,经中、西医诊断为:筋伤、血瘀气滞证、头皮撕脱伤、上唇皮肤挫擦伤。2021年12月2日,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误工期为45日、护理期为70日、营养期为15日;(二)后续医疗费预计人民币13200元-22000元。面对“飞来横祸”,蒙某某与某通信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判决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