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物安全屏障(6)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同时,还需建立针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野生动物和外来物种引入、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等具体工作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
在监管机制方面,生物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这一体制建议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分析研判生物安全形势,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国家和地方生物安全相关工作;二是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外交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公布本部门的生物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健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地方人民政府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制。为了促进这一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必要参考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体制的建设经验,建立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责清单,层层压实责任。
在制度设计方面,建议围绕工作薄弱点和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重点在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在现有工作体系的基础上,组建生物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标准体系,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制定、调整生物安全相关名录或者清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家与地方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公开重大生物安全信息。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主管机构进行生物安全审查,并且作出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的决定。建立健全境内外生物安全应急制度,明确地方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批等具体规定,健全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规定。
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和蔓延,在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干预措施,防止和减少相关损失。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和动植物及其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入境国家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住生物安全的大门。
此外,建议建立一些特定促进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机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生物安全事件的有序应对。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机制,做到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捐赠贡献的有机结合,充分保证全方位和全过程维护生物安全所需要的资金。细化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生物安全监测、生物安全巡查、生物安全举报等机制。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三个领域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领域的追责机制,做到生物安全维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匹配、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确保生物安全维护体制和制度实施的依法性和有效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栏目主编:顾万全 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本文作者:经济日报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