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广州互联网法院一案入选“2021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10)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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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INTH-
首例微生物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合议庭】卓锐、兰国红、刘仁婧
【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0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合议庭】徐燕如、马军、刘晓梅
案例简介
原告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丰科公司”)申请的涉案专利于2015年7月22日授权,涉及一种纯白色真姬菇菌株Finc-W-247,其保藏编号是CCTCC NO:M2012378。2017年丰科公司发现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绿圣蓬源公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鸿滨禾盛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纯白色真姬菇菌株”。两被告主张应采用全基因测序检测方法进行鉴定,原告认为应当采用“基因特异性片段”方法鉴定,最终鉴定机构采用基因特异片段检测方法对涉案专利保藏的菌株和被诉侵权真菌进行鉴定,鉴定认为二者属于同种菌株。
2020年3月17日,北京知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鉴定结论认定两被告绿圣蓬源公司、鸿滨禾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鉴定和检验方法不合理。202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微生物的保护范围涵盖以保藏号保藏的菌株DNA,说明书记载的该菌株特有的SCAR分子标记975bp片段属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中记载的特有分子标记结合形态学、ITS序列分析进行鉴定是合理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 评
本案是我国首例微生物发明专利纠纷,明确了保藏编号对微生物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对微生物专利侵权的鉴定方法选择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于微生物领域专利侵权认定具有重要影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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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NTH-
克鲁勃润滑剂分装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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