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干货!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技巧、实务要点、注意事项(1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内在的联系,关联性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的强弱。证据关联性包括两个要素:第一,证据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相关性;第二,证据本身可以增加或减少待证事实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关联性的质证一般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即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质疑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关系,或者即便有关系,也很难增加或减少待证事实本身的存在可能性。
三、各类证据的质证实务要点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笔者结合实务要点分类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陈述
1.由于该部分证据一般涉及多个事实,需要特别注意质证时不要遗漏事实,可以首先就事实发表总体的明确质证意见,再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具体事实,进一步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
2.对于该部分中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佐以证据及时、慎重地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避免没有目的没有证据地“为了反对而反对”,这样会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
(二)书证、物证
对书证、物证进行质证时,除非上文提到的特殊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因此,质证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交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对不能提供原件的证据原则上应该拒绝质证。
如果对方确实不能提供原件,同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近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通过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这些证据的展示方式一般是通过打印截图提交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即便在开庭前取得对方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进行有效判断,因此质证环节就尤为重要。
1.需要核查该类型证据的原始载体
对该类型证据进行质证时,首先需要核查原始介质,例如手机短信、微信等需要核查原始手机,再来判断真实性。这是因为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容易被篡改、复制、剪辑,一旦丢失原始介质,就难以确保真实性。因此在相对方没有出示该类型证据原始介质的情况下,一般应主张不予认可。
2.需要核查证据所涉主体是否真实
民事诉讼中,无论是短信、微信还是电子邮件,都涉及到案件相关主体。而且一般主体在证据中仅体现为账号或者图像,那么该账号或者图片究竟是否为所主张的主体,就是质证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证据中的主体双方根本不存在或无法查实身份,则有很大可能该证据本身是伪造的,不具备真实性,也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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