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孙宪忠给出一个形象的比喻……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典时代正式开启。
毫无疑问,民法典的伟大意义和现实作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法也要不断发展,由此带来了民法典编纂完成后一些新的问题。
有了民法典,民法现有的庞大规范将如何清理?今后的民法体系该如何协调统一?如何理解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以及它们和民法典的关系?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
应充分认识民法典之外民法体系重要性记者:
众所周知,民法规范和制度体系是庞大的,而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一些内容并没有纳入其中。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
孙宪忠: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论是学习研究还是实践贯彻,都必须注意到民法典之外这个庞大的民法体系的存在。对于民法典之外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以及它们形成的体系,应该充分认识和了解其重要性以及法律运作机制。
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庞大而且复杂,所以民法体系内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群体也是非常庞大而且复杂的。为了节约立法成本,方便学习和适用法律,在十八世纪就兴起了世界性的民法法典化运动。民法典编纂,是为了满足依据体系化的统一的民法规范来治理国家的需要。它其实只是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体系之中的基本法或者一般法。
此次编纂民法典是将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逻辑编纂为一个整体,其目的在于消除单行法律之间的矛盾、漏洞和重复,并为学习研究法律和贯彻实施法律提供最大的方便,以取得立法统一的“体系化效应”。但应当看到,民法典之外还有很多民法规范和制度,它们将组成我国民法的特别法。换言之,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体系之中,民法典与这些规范制度两者之间,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特别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晰的时候,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与其他民法规则关系
可适用“头等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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