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孙宪忠给出一个形象的比喻……(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记者:
在学习和研究以及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时候,该如何看待民法典和法典之外的特别法之间的关系呢?
孙宪忠:
在我看来,现代民法有三个大的典型的特别法领域,第一个是商法,第二个是知识产权法,第三个是社会权利立法。此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民法特别法领域,比如,律师法等特殊主体的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特殊权利的立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殊民事行为的立法,产品责任法等特殊法律责任的立法。另外,还有很多行政管理性质的法律中也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享有、转让和消灭以及责任承担的特殊要求,比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谈及民法典和这些法典外其他特别法的关系,我曾专门提出过“头等舱”理论。这个理论包含了三方面重要内容:首先,不论是商事权利、知识产权,还是社会性权利,它们都是民事权利,涉及这些权利的活动都是民事活动,当事人的行为主要是民事行为。其次,在法律实践中,尤其要重视特别法的优先适用。最后,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楚时应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头等舱”理论比较形象地说明了民法典内部的规范体系和民法典之外的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说明了它们本质上属于一个整体不能分离。通俗点儿说,民法典如同坐在飞机或者高铁的经济舱,特别法如同坐在头等舱。一方面,民法典拥有的丰富法律资源,可以为特别法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和理论支持,从而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人民权利保障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司法适用中,必须遵守特别法优先的原则,以及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时还必须适用民法典的原理。
要注意今后民法体系的协调统一发展
记者:
您认为商法、知识产权法和社会权利立法这三个大的典型民事特别法中,哪一部分是尤其要重视的?在今后的民法典时代会有怎样的发展前景?
孙宪忠:
民法典时代,在民事特别法体系中,我认为首先要重视商法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这方面的法律发展得很快,公司法、票据法等都是体系很成熟的法律。
在民法典体系中写入商法规范当然是必要的,商法同样属于私法而不是公法,商法不能脱离民法。我国编纂民法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事法律中的主体制度,在民法典总则编第三章规定的法人制度,其中一个大的类型就是经营法人也就是商事法人。此外,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民事权利中也包括了投资性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之中也能够找到商事行为的规则。至于物权编、合同编对于商事权利和商事行为,还有很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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