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看太原法院如何破局!(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太原法院将不断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帮助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渡过难关,完成重整再生;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没有再生价值的企业,有序推动退出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实现优胜劣汰,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关键字】市场化运作 清算转重整
【基本案情】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矿业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娄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股东为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鲁地矿业资产总计3.15亿元,负债总计3.76亿元,资产负债率120%。2020年8月13日,鲁地矿业公司向娄烦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清算案件,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鲁地矿业公司的独资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两次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鲁地矿业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对鲁地矿业公司享有的35628.97898万元债权。娄烦县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在挂牌期限内以11100.0002万元的价格竞拍取得。
2020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执行职务情况、债权申报情况以及审查结果。会后,娄烦县荣华矿业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表示其具有重整投资意向,自愿100%清偿鲁地矿业公司所有债务,并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经过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管理人亦同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鲁地矿业公司进入重整。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14日,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宣布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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