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看太原法院如何破局!(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发挥重整制度价值、积极挽救困境企业、促进复产复工、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垫资10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保证了三针医院的继续经营和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法定重整期间未招募到投资人,三针医院实施自救,实现了债转股全额清偿债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收治病人百余人,得到了患者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三针医院的重整价值。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保障就业稳定,适应社会需求,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槃重生,既挽救了身陷困境的企业、稳定了职工的情绪、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使得医院医疗资质、装修设施等有效生产力得以保留;既实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社会功能,又有效地化解了因医院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问题,较好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效合一”。
案例四: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太原冶建企业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
【关键字】国企退出 破产财产清收 税款滞纳金清偿
【基本案情】
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太原冶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冶建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29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彭殿英,在册职工37名。2018年9月28日,冶建企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申请时,公司账面总资产1671625.63元、负债15179154.99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08.475%,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受理冶建企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审理情况】
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迅速接管冶建企业公司,积极主动开展破产财产的核实、查询、追索以及破产债权的接收、审查等工作。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产生了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通过现场及电话、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先后召开七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审查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提案。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赢得了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支持,管理人的履职行为也得到了债权人的高度认可。2021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冶建企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清算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完善优胜劣汰市场运行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典型案例。冶建企业公司因不适应市场发展停产多年,本身无独立生存能力,依靠上级单位输血为生,同时债台高筑无力清偿,严重资不抵债,继续存续将会导致包括股东、职工、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进一步受损,但因诸多原因,造成其多年来“僵而不死”,无法顺利退出市场。本案将冶建企业公司退出难题置于破产清算的司法框架内解决,有效推动了挽救无望的债务人及时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退出,法院通过协调各相关部门,并借助司法网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提高了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了国有股东及时止损,解决了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发现并追回了账外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人注销后转移至上级单位的应收债权,实现了破产财产高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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