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看太原法院如何破局!(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保留企业有效生产力的典型案例。受理破产清算后,根据破产案件应遵循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及平等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原则,法院坚持司法主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破产重整的每个环节;突出市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权领域,允许债务人股东对其持有破产企业的股权及债权进行挂牌转让,冻结股权及债权转让款和股权的变更登记。同时,法院尊重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娄烦县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在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书》,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为鲁地矿业公司的重整奠定了经济基础。重整期间,全面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彻底恢复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维持企业运营的价值功能。
案例二: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关键字】执行转破产 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基本案情】
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物流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4574.424532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晋煤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晋煤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相关执行材料,申请对晋煤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18年1月2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执行人对晋煤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申请重整,经法院审查,裁定对晋煤物流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管理人组织的审计及债权人会议确认,共有52户债权人,债权总额5.75亿元,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消化1.3亿元,其余债权,均以货币方式得到清偿。通过出资人与战略投资人的协商,在债务人晋煤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6.33%的情况下,对原股东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其出资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重整,晋煤物流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北京世达隆物流有限公司、张洁、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伟、山西晋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煤物流公司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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