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丨礼品往来中,可为与不可为规定清单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礼仪,但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那里,却演变成了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好时机。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既是日常作风问题的一个缩影,更是平时问题的集中表现。公款送节礼、下级送上级等风气,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影响十分恶劣。不加以解决、不坚决刹住,势必会严重影响纠治“四风”问题的最终成效。
可为规定
1
礼品
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其他礼品"不包括礼金和礼券。
2
礼品登记制度
1.登记制度。
(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礼品登记表。按照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登记上交。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使是亲友馈赠的礼品,也不能收受,收受的必须登记上交。
3
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
和接受礼品的管理
1.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2.贯彻节约、从简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3.从严审批。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审批时,应当从严掌握。
4.妥善处理接受的礼物。
(1)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 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2)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5.礼品管理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管、处理国务院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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