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历史:种痘技术19世纪如何传入中国(11)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在开始阶段,中外商人联手克服了法律和物质上的困难,使得种痘顺利传入中国。皮尔逊小册子的译本出版就是东印度公司官员和十三行行商紧密合作之下的成果。马士充分地解释了此中的法律问题。这个小册子是“由会隆行的郑崇谦背书”,“他当时恰巧在澳门,答应帮助翻译并同意使用他与商行的名字,若没有这一点,该书可能就无法刊行。因为在中国,书籍的刊印必须是一些拥有公职的当地人的著述或是要经由他们的核准”。这个法律问题非常具体而真实,为避免政治上的纠葛,这一翻译的小册子分别有四个中文签署:广州的英国侨领哆啉呅(James Drummond),作者皮尔逊,译者斯当东,与最重要的行商郑崇谦的背书,后者成为种痘技术在广州合法化的关键。
最初对于当地痘师的培训,正如上面提到的,是由皮尔逊进行的,而公开落实这一技术是由十三行商人赞助。1835年的《南海县志》提供了创设种痘经费的十三行商人名单:伍敦元、潘有度、卢观恒。这些人是当时广东贸易的头面人物。文献记载他们捐献了数千两白银,在十三行的公所实施种痘,由邱熺和谭国负责。在外国商人眼里,这一称为“公所”的议事厅是“行商共有财产”,这一处权威之地外观宏伟:“入口处为贵重木材制成的巨大扇门,锃光发亮,后面是花岗岩的宽大台阶。这是中国此类建筑的精美样本,到广州的外来游客常被带来此景点观光。”在这宏伟之地进行种痘,可以说是在仪式层面进一步合法化了牛痘法并提升了它的声望。
南海县志当时十三行商人为什么如此大力资助在广州的种疸呢?尽管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他们的态度看来是取决于他们与英国商人的关系,两者必须致力于维持友好关系以便双方都能获取贸易上的厚利。在马士看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极致的“互信互敬”基础上,“从不用书面契约,对方有困难时不吝帮助,双方存在着深厚的同情与友谊”。英国商人,“除了他们捐助给‘公所’的保证金”外,并不直接向十三行商人支付任何费用。另一方面,行商的公行制度在中国朝廷的支持下,“现在不可避免地成为所有争端的缓冲器”。在广州,中国商人有时承担着官僚应负的市政职责,在不给中央政府带来麻烦的前提下,也乐于与外国同仁合作。对种痘的支持极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宣示双方良好关系并对英商信任的一个积极作法,毕竟后者是公所经费的捐助者。公行制度是一个准官方的体制,民间也期待行商们能实施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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