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典型案例(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合力。强化检察内部融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强化知识产权外部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汽车产业商业秘密案件侦查监督。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 行政”的商业秘密融合保护工作格局。与上海国际汽车城管委会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汽车嘉定”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汽车创新港成立汽车产业服务保障基地。
三是持续加大汽车行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防范宣传力度。选派检察官赴国际汽车城等汽车产业园区开展法治宣讲,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会,制作并发放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指引手册。定期召开“汽车产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专题座谈会,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社会氛围。
奉贤区检察院典型案例
纪某某等四人
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特点
近年来,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并带走企业核心商业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关键岗位或者高层人员离职后另立门户或者加入竞争对手企业,从事同行业经营、生产同类产品,对权利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丧失核心竞争优势。本案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就是典型的离职人员合伙侵犯原任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人不但使用原任职企业核心技术信息生产同类产品牟利,并将技术信息申请专利占为己有,使商业秘密丧失非公开性,严重损害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权利人袋某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包括制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具有“共轭凸轮控制的上头卡装置”等核心技术。2013年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纪某某、刘某某、王某、隋某某分别在袋某机械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械设计主管等职务,任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2019年初,被告人纪某某等人先后从袋某公司离职并进入优某公司工作,违反协议将袋某公司研发的“共轭凸轮控制的上头卡装置”“纸袋翻转装置”、某型制袋机等机械图纸电子版备份、复制,并使用上述图纸生产制造相似的产品对外销售。
2019年6月起,纪某某等四人经共谋将袋某公司两项核心技术信息直接使用或者部分修改后,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予以对外公开。经鉴定,其所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与袋某公司两项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相同。经评估,两项核心技术的研发价值合计人民币20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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