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引纠纷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青海法治报》2023年3月21日刊

案件传真|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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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小唐在海东市某经济区购置一处商铺,支付购房款并完成装修后,才发现商铺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面积不符,合同标明商铺面积为77平方米,可实际面积却是80.74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多退少补。买方小唐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青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则表示实际面积多出的3.74平方米无需补差价,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唐将某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缘由: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交通便捷、紧邻航空港、靠近物流园区,在这里开个家庭宾馆应该很不错。考察完周边环境,小唐决定在海东市某经济区购买一处商铺。经筛选,小唐从某物流公司购得一处商铺,并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小唐支付购房款以及智能水表、电表、燃气初装费共计428425元。
2020年10月12日,小唐接收并使用商铺。他将商铺的楼梯拆除后加装电梯,装修完成后用作家庭宾馆开始营业。2021年3月,小唐得知商铺实际面积为80.74平方米,与合同上所标明的77平方米不符,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已超出了3%。根据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中明确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多退少补,小唐便向某物流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合同。
2021年7月,小唐与某物流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小唐已经实际接收并使用商铺,且实际接收并使用时间已1年有余,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全部实现。最后,某物流公司明确表示为彰显诚信,不要求小唐支付商铺超出面积的差价即无偿赠送给小唐3.74平方米。对此,虽案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但并未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且综合审查违约方的违约情形、合同目的的实现情况及案涉房屋的现状等因素,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解除,法院驳回了小唐解除房屋合同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唐不服,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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