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引纠纷(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22年11月17日,海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或者当具备约定、法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或者向将来终止的一种行为,因此,合同解除的行使必须是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时当事人依法或依约或协议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案中,某物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已实际交付房屋,且小唐也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及付款的主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的问题,小唐的合同目的已实现,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成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乘持诚实,恪守承诺,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本案中,虽存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情形,但某物流公司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超面积部分不收取相应的款项,虽某物流公司有违约情况,但房屋面积的增加并未影响小唐合同目的的实现。
综上,小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上诉人小唐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 | 青海法治报
原标题:《案件传真 |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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