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引纠纷(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对簿公堂:房屋合同能否解除
2022年10月18日,海东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庭审中,上诉人小唐诉称:“首先,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多退少补。其次,我购买商铺后立即装修了房屋,但在装修完毕后即2021年3月,某物流公司通知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明确告知须补足超出合同面积3.74平方米的差价。这时,我才得知商铺面积大于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了3%。2021年3月,我向某物流公司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法庭认定的实际使用时间已1年有余。2021年3月,我提出解除合同,2021年7月,我上交了退房申请书,某物流公司推脱责任,不解决实际问题。无奈之下,我才选择提起诉讼。且我和某物流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可行使解除权,与违约情形轻重无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撤销。

某物流公司辩称:“我公司认可案涉商铺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但小唐不能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裁判的要求和标准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信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小唐购买的商铺合同面积是77平方米,实际面积是80.74平方米,超出3.74平方米,事实上,小唐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因为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所以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且我公司并未要求小唐支付超出面积的购房款,且物业费是按照77平方米收取的,未收取超出部分的物业费。物业费、电费、装修费等均不属实。小唐之所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本原因是他将楼梯拆除,擅自加装电梯,导致消防不过关,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综上,我公司认为小唐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不存在解除事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槌落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诉人小唐、被上诉人某物流公司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以及确认可采取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7月14日,小唐与某物流公司就位于海东市某经济区一处商铺买卖事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该合同对于单价、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小唐按合同约定向某物流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共计424755元,另外还支付了智能水表、电表、燃气初装费等费用3670元。2020年10月12日,小唐实际接收使用商铺,在拆除楼梯后加装电梯,装修后用作家庭宾馆使用。2021年3月,小唐认为商铺实测建筑面积80.74平方米已超出合同建筑面积77平方米的误差比绝对值3%,并且商铺存在没有自来水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现小唐以此为由,要求与某物流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赔偿包括购房款、利息、违约金、装修损失费等费用共计754477.55元。某物流公司提出要求小唐拆除商铺内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在内的全部装饰装修,恢复商铺原有状态。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