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3卷目录(1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内容摘要:以出售个人信息为要挟,索要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币的情形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罪,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我国虽然不承认虚拟币的合法地位,虚拟币在我国也无法转化为现实财产,但虚拟币具备稀缺性和转移可能性,且价值具有可实现性,因此虚拟币具备财物属性。将借助网络手段窃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将比特币认定为数据而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予以评价,是以其存储和表现形式代替实质的体现,忽略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容易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以敲诈勒索罪予以规则更具合理性。
关键词:虚拟货币 敲诈勒索罪 财物属性
11.网络非法交易期货外汇犯罪法律适用探析
作者:周子简(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官)
内容摘要:网络非法期货外汇交易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可通过互联网实现委托指令、交易模式具有期货特征的交易平台,对外宣称与国内外期货市场对接,并招揽投资人在平台进行期货交易,造成投资人亏损的犯罪行为。在将资金、数据接入境外市场,以及通过后台篡改数据蒙骗投资者从而获利两种行为模式下,前者认定非法经营,后者认定诈骗,实践中并无异议。难点是对于虽设立虚拟盘但并未使用虚假数据故意导致客户亏损或者出金不能的情形,在判断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区别时,不能仅凭是否将资金注入境外交易平台,或者数据真实接入境外平台市场为标准,仍应以有无侵财类犯罪非法占有目的为标准。
关键词:非法交易期货外汇行为 非法经营 诈骗 网络非法交易 期货外汇犯罪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质审查与自动生成代码的扣除规则
作者:王懿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审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应当对被害单位提交司法鉴定的样本程序著作权一并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文件时间审查、登记内容一致性审查、接触性审查及反向证据审查四个方面。同时,在否定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中自动生成代码的独创性,进而在鉴定结论中予以扣除时,应采取严格主义原则,首先界定被控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之间的关系。若为复制、抄袭关系,自动生成代码均不应予以扣除。若为独立开发借鉴关系,再审查该自动生成代码是否属于有限表达且能够独立运行,在侵权范围内适当予以排除。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实质审查 自动生成代码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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