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2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三、加强第二年专业化培训。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第一年试用期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市、县、乡三个层级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位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于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开设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县域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课程,分门别类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等能力。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举办示范班,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举办,培训时间不少千7天,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考试。各级录用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其他专业化培训。
四、强化第三年素质提升培训。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第三年要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培训,紧扣铁岭振兴发展大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服务振兴发展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等方面着手,开设提升年轻于部“七种能力"、城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专题培训班。在三年理论武装基础上,重点帮助其熟悉基层情况、丰富基层阅历,做好理论联系实际拓展锻炼,根据岗位职责,组织公务员深入基层一线参与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寻求对策、破解难题、改进思维方式,锤炼品质、增长才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举办示范班,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举办,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考试。各级录用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其他素质提升培训。
五、大力开展基层一线岗位锻炼。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树立一线锻炼用人导向,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制定详细锻炼计划,采取挂职或任职方式,分批组织到营商一线、信访维稳、招商引资、驻村第一书记、助企服务等岗位挂职锻炼,着重帮助新录用公务员熟悉基层情况、积累经验、提高本领、锤炼作风,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经济发展等能力。挂职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六、积极推进多岗位交流锻炼。各级录用机关要统筹考虑新录用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岗位特点,从录用后的第二年开始,有计划有目的安排他们在各层级机关、不同岗位交流锻炼,熟悉多种业务知识,成为各项工作的“多面手”。市直录用机关可安排公务员到本单位其他科室或县(市)区直对口部门进行交流锻炼;县(市)区直录用机关可安排公务员到本单位其他岗位或乡镇机关业务对口岗位交流锻炼;乡镇机关可安排公务员到艰苦偏远乡镇或村(社区)进行交流锻炼。交流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七、实施“压担子“实践锻炼。各级录用机关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经历单一、处理复杂问题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要带领公务员逐步了解、深入参与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重点工作,安排他们参与“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接受多种环境的历练和考验,让他们在重点项目一线壮筋骨、长才干、经风雨、见世面。录用后三年内,至少要参与一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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