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全文发布(1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八十一条 开展城乡就业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手续,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受理、审核,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失业人员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第八十二条 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现场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 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指导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八十四条 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社区服务网点,指导、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站)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属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第八十五条 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申请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手续。
第八十七条 负责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八十八条 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
第八十九条 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报区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受区卫生健康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按职责分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进行初审,报区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利用好辖区相关设施,提供好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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