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全文发布(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六十九条 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第七十条 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十一条 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第七十二条 组织收集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七十三条 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第七十四条 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对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七十五条 支持和协调本辖区社区科普活动。
第七十六条 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发挥设施服务功能。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十七条 统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资源,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公共治理体制,支持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
第七十八条 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
第七十九条 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饲养情况调查、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的动物饲养者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养犬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节 民生保障
第八十条 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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