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定谔的高空抛物,不能只靠入刑来解决(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15年到2019年8月间,高空抛物坠物案的受害人最高获赔132万余元。/《南方都市报》为了保护无辜住户的权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也做出了相应调整,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你事后查清了是谁害你背锅,你依然有权向他要求补偿。
更多时候,由于受害者伤势较轻,也没有精力打官司,一口恶气只能往肚里咽。
高空抛物坠物相关责任法规的完善,一路走来实属不易。
2001年,济南一起“天降菜墩案”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孟姓老太在自家楼下被楼上坠落的菜墩砸倒,后送医不治。事后菜墩不翼而飞,且无法锁定抛物者,最终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薛定谔的高空抛物,不能只靠入刑来解决


不知道“菜墩”是什么的朋友,估计会被上图吓傻。从民事法案的完善,到如今最高法正式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手段来对付悬在头顶的“城市炸弹”。但随之而来的争议,亦不绝于耳。

薛定谔的高空抛物,不能只靠入刑来解决


惩治高空抛物,远不止于入刑过去处理相关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件时,往往着重于民事责权的厘清,比如受害人伤势多重、该获赔多少钱等问题。
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力指出,“实际上,高空抛物一贯以来是一个民刑交叉的复杂问题,之前存在重民轻刑的倾向。”
如今,最高法发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诚然,赔款总不如服刑更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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