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3.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9月底。逾期视为自动退出。
4.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中指办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5.入选的中国精品年鉴稿,应按照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要求,以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印刷出版。如为图书,由方志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如为期刊,可自行安排出版。
(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
1.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申报推荐工作。按年度组织申报,首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底前,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底前。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填写《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逐级上报。
2.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中指办适时发文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六、评选要求和管理
(一)中国精品年鉴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名额,严格标准,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2.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五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3.完善协同机制。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切实担负起当地精品年鉴的指导、评审、申报、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申报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4.实行专家联系人制度。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1—2名专家,对申报年鉴编纂单位进行全程指导。
5.申报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评审、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退出。
(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
1.严格评选标准。试点单位不设名额,鼓励和支持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有打造精品区域积极性的地方申报试点单位。严格标准,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通过一个,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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