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加强指导和管理。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对试点单位给予工作指导与管理,在专家指导、培训教育、研讨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试点单位专家联系人制度,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2名专家进行专门指导。
3.强化工作协同。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紧密协作,共同担负起指导、评审、研讨、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试点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培训、评审、修改、研讨、宣传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4.抓好试点责任落实。试点单位应确保试点工作必要经费,制定精品区域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健全年鉴质量管控体系,在本地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好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精品区域工作方案和计划,应及时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经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同意,试点单位每年可单独推荐1部所辖区域综合年鉴(含本级)申报中国精品年鉴,本级年鉴与所辖区(县、市)年鉴均可。所申报年鉴,不占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报名额。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五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5年,5年内成功打造3部(含3部)以上中国精品年鉴,本区域年鉴质量整体提升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发挥出重要辐射影响作用的,中指办组织试点工作评审验收。
七、奖励与宣传
(一)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由中指办发文公布,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地方本级党委、政府发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在下次开展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直接推荐进入一等以上等次年鉴的评审,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送名额。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
(三)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员,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在评选全国或省级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四)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中指办将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介,总结编纂经验向全国推广。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本地区组织专门的精品年鉴品读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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