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忻州法院系统4名个人受省高院记功表彰(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樊永生,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于2016年通过首批员额法官遴选考试。爱岗敬业,尽忠职守
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但樊永生从不叫苦叫累,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2019年,樊永生父亲因病住院一个月,樊永生每天白天上班,晚上陪侍,并未因此耽误日常审判工作。父亲出院后瘫痪在床,樊永生每天按时下班,回家照顾父亲,平时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用于审理案件,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年终结案率达到95%,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
开拓思路,创新立新
审判工作中,樊永生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尝试突破。在二审审理中允许原告撤回起诉是在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出规定,樊永生早在2013年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作出了二审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樊永生通过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和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草拟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上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人民法院邮寄送达调解书。调解协议先后邮寄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将调解协议邮寄回法院。制作调解书后,樊永生又将调解书分别邮寄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积极配合,竭诚服务
根据院党组安排,由民二庭组成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对涉军维权案件进行审理。樊永生认识到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对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建成一流军队、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快审快结。2018年9月25日,在忻州中院立案的一起涉军停偿案件,部队希望该案能于国庆节前审结,樊永生于立案当天便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后又加班加点,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裁判文书,并第一时间将二审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部队为此向忻州中院赠送了“清停卫士,执法先锋”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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