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个典型案例,聚焦数字经济司法(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一、关于格式条款效力。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合同制定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客户在电商平台注册时签订的《服务协议及隐私声明》,就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征得“同意”并取得合法性基础也是其重要目的之一。但个人信息本质上属于人格权益,相关法律规范很多具有公法强制性,法官即使在合同类案件中仍需要依职权主动审查适用。根据相关规定,首先,平台经营者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其次,还需审查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定无效情形。本案中,格式条款中处理个人信息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条款内容实质上对交易对象做出了限制,但该限制系基于正常b2c商业模式考量范畴,并非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未违反国家关于市场竞争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二、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数字经济时代,在线交易和物流无缝衔接,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都可能是合同履行所必需。同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应遵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采取的是“个人同意—法定职责”二元架构模式:前者是基于私益因此需要信息主体的告知同意,而后者是基于公益因而无需其同意。本案中,电商平台处理行为即基于前种架构,其对客户信息的处理事先征得同意,为履行合同所需且未超出合同目的。但订单的成立或取消(原因)也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特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兼顾公益、私益多种法益的平衡,一是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流通乃至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而且,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判断。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影响他人重大权益、委托他人处理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等特定场景,还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特别要求。本案中,电商平台利用客户信息辅助判断“购买商品数量超过正常生活消费需求的订购行为”,如被认定构成“自动化决策”,则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据此取消订单的,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实践中,电商平台等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也应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风险,推动算法决策技术的合法应用与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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