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丨小包公:微观网络暴力丑恶画像——139个案例实证剖析(6)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结合图12,可知被告人的职业多为农民,而农民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如上图所示,排名前三的被告人文化水平及其占比分别为:初中文化(47件,占比33.81%)、小学文化(23件,占比16.55%)、专科文化(13件,占比9.35%)。
五、网络暴力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嫉妒”、“仇富”、“打抱不平”心态是网暴发酵的主要原因
如上述,自诉人的职业多为企业高管或公务员等;对于这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人员,在网络上对其进行造谣、诋毁,是快速获得关注的主要途径。此外,常人对于享受高待遇、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在羡慕羡慕之余不免会产生“嫉妒”、“仇富”的心理。当有人在网络上以正义之名“曝光”他们行为时,他们的不良心态将会披着“打抱不平”的外衣呈现在评论上。如案例:2015年村民曹慧离奇死亡,当地政府、公安局按程序处置该事,并在网上公布曹慧死亡事件的真实情况及处置过程,但在处置过程中,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媒体陆续出现了警察为毁尸灭迹“抢尸”的虚假信息。被告人肖某阅看到该信息后,为帮曹慧伸冤,建立多个微信群,来讨论、关注此事,并将群友拍摄的曹慧死亡事件处置现场的资料和照片,编造虚假图文信息,散布曹慧不是自杀、警察或政府“抢尸”、特警打死大学生等虚假信息。
法院认定曹某阅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情节恶劣”认定标准相对清晰
在网络暴力案例中,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认定情节恶劣的首要标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法官对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通常体现为:明知散布的是虚假信息、被告人遭受到重大精神侵害、煽动群众引发群众不满、扰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浏览转发数据大等。如:2015年,被告人林瑞明与党员董某某、林某丙为了使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庄村村委换届、村办铁厂贪污腐败等问题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注意和重视决定假意退党,用退党之名行上访之实。后被告人林瑞明为扩大影响力,未经董某某等人同意,靠关系将“集体退党”的稿件当夜发给了三家网站,当夜被十余家网站转载,其中多家境外网站转载报道,浏览转发量超过十万。法院认定其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指使人散布,传播范围广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荡妇羞辱”是网暴女性的主要方式
通过实证,结合相关网络暴力数据,近几年女性被网暴的次数远高于男性,而施暴者多为男性。封建社会要求女性保守贞洁;即便是今天,“荡妇羞辱”也足以毁掉一名女性;荡妇羞辱、造黄谣的行为,将女性形象固化在“利用肉体换取资源”之中。另外,女性出于对同性的恶意产生的“排他”“雌竞”心理,进行的网暴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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