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丨小包公:微观网络暴力丑恶画像——139个案例实证剖析(8)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二)扑朔迷离:调查取证和涉案人数确认困难
尽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网络用户实名登记,但是用户在平台上登记的信息不完全都是真实的个人信息,平台对于这些信息往往也难辨真假。当网暴事件发生后,获取的施暴者信息有真有假,难以保存相关证据。并且某些施暴者会采取修改、删除原先的发布转发痕迹,注销账号的方式损毁原始证据,企图逃避责任。除此之外,网络提供商提供的网暴帖子浏览转发数据的真实性也有待确证。侧面上,正是由于调查取证的困难,形成了网暴犯罪成本低的局面。犯罪成本低下,执法成本较高的两级分化,让治理网暴案件雪上加霜,加之参与人数多,结局往往是几个流量大V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许多叫嚣者仍逍遥法外。
(三)无法可依: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条文主要散见于《民法典》、《行政法》和《刑法》中,同时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为补充。司法解释的不健全将会让有心人钻了漏洞,也会衍生出如下问题:网暴的对象一定是人吗?网暴地区是否归属于网暴案件等等。在此情况下,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更多的是来源于自由裁量,各地难以实现同案同判。因而,需要重视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现状规定较少这一问题,争取实现有法可依。
余论
“粉发研究生遭网暴抑郁致死”案的网络施暴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民事责任,即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天的行政拘留。最后是刑事责任,网络暴力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情节恶劣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清网暴的主要原因、实施方式、网络平台、行为人身份、文化水平等,有利于对其进行综合治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者应有“报应”!
来源:小包公
作者:小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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