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海上吃人案”,如果你是法官,你摸着良心将会怎么判?(3)
2023-06-17 来源:飞速影视
该怎么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成了难题。
舆论主要有两派。一派认为三人的做法是可以宽容和理解的,死四个总比死一个要好。若将他们定罪,不近人情,甚至天理不容。
另一派则相反,他们认为,不定罪才是天理不容。谋杀就是谋杀,有一万个理由也是谋杀。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上帝给的。只有上帝才有权利拿走。
并不就是这两派那么简单,还有不少的中间派。
其中一种认为,关键是没有抽签,如果抽签抽到帕克自己,那就没有问题了。那是“天意”和坏运气。但也有人反对,说剥夺生命这个东西,不能靠抽签决定。
另一种则认为,关键是帕克没有“同意”,如果帕克当时是能表达意愿的,并表示同意,以伟大的贡献精神,贡献出自己,那就没有问题了。当然反对者也随之而产生,他们表示,“同意”也不行。理由是,不能杀人是绝对的。连他自己都无权“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
争论喋喋不休,至今今日,法学家们、道德哲学家们还各持己见。并形成了不同派别。而这一问题背后的本质是:什么是谋杀罪?什么不是谋杀罪?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
1884年12月4日,案件在英国王室法庭公开审理了。不知道陪审团是经历了怎样的内心斗争和挣扎,最后,还是判决谋杀罪成立,并判处动手的史蒂芬和提议的杜特勒死刑。不多久,女王有通过颁布特赦令,将二人的刑期大幅度地减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可见连女王内心都是挣扎的。船长杜特勒刑满释放后,移居澳大利亚,并至死都觉得自己很冤。
可是,我们到底该持哪一派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呢?有人说,冤!理由是,极端情况,应该极端对待,极端情况下,不能对一个人提出太高的道德要求,否则这一要求本身就不道德。极端情况下,求生的意义高于任何道德标准。这就是哲学上的相对主义伦理学思想。没有至高的一成不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义务。一切都得看具体情况和条件。
也有人说,不冤!但不冤的理由,不是在这一极端情况下,人还有这么高的道德义务,而是程序不正义。没有经过抽签或投票,或经过帕克本人的同意。这在上面已经提到过。这就是哲学上的程序正义思想。程序正义高于一切。
另有人说,冤!三个人的命高于一个的命,更何况帕克是必然要死的人。这种算术题是人类的基本。这是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可以决定一切对错。这就是道德哲学上的功利主义思想。效益高于一切。这一派尤以哲学家边沁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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