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16)

2023-06-17 来源:飞速影视
(二)结合办案多维度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
一是加大监护侵害监督力度。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及时建议、支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坚决阻隔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安置、保护救助等工作。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六家单位会签文件,推动在民政、妇联设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开展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线索排查、线索收集、转接处理工作。上海闵行、四川成都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家庭监护评估,为监护权监督工作提供更多借鉴参考。
二是主动开展监护缺失监督。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救助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监护缺失困境。贵州安顺检察机关与云南昆明检察机关开展跨省协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接力救助,助力解决其监护缺失和生活、成长等问题。河南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监护缺失儿童监护确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关爱救助各项工作。
三是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各地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4574份。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将“督促监护令”写入《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上海、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不会管、管不好和不想管三类家长,探索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从督促监护内容、文书发送方式、跟踪监督成效等方面进行区分,做到有的放矢。
(三)持续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多领域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障。落实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实际需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抚养、收养、教育、继承、代理、监护等领域“多点开花”。内蒙古、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涉未民事执行案件专项监督,针对困境儿童补助款被执行、执行款已划扣未及时发放等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聚焦“双减”政策,针对培训机构“退费难”、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维权难”等问题,支持家长提起追索培训费民事诉讼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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