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格兰圣所庇护权起源是什么?罗马帝国的庇护权包括什么?(3)
2023-06-22 来源:飞速影视
从此法令的颁布开始,罗马帝国的庇护权——包括皇帝的神庙与罗马诸神的神庙——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皇帝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庇护权这一罗马原有的社会习俗与惯例。因此,从公元386年起,罗马的圣所庇护权便有了法律依据。
从该法令中我们可以看出,逃亡者的避难期只有10天,10天之内,他们可以受到庇护。而10天之后,庇护期限就结束了,避难者只得离开皇帝的神庙或雕像周围。至于瓦伦丁尼与狄奥多西两位皇帝颁布法令意图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即通过授予圣所以庇护权,来巩固、维护与宣扬至上的皇权,从而证明帝位的神圣性与合法性。
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与皇帝的神庙和雕像一样,教堂随之成为合法的庇护场所,罗马的庇护所随之增多。当时由很多拖欠公共税收之人,他们更愿意选择教堂作为他们的庇护所,一旦获得教堂的庇护,他们就不需要偿还所欠债务。这种现象对帝国的税收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此,皇帝颁布法令,限制教堂的庇护权,从而阻止债务人躲避欠款。
公元392年,狄奥多西一世、阿卡狄乌斯和霍诺里乌斯三位皇帝共同颁布法令:如果负有公共债务之人认为进入教堂能够获得庇护的话,那么,要么他们会被从藏身之处拖出,要么因为此事而藏匿他们的大主教会被驱逐;因此,负债者在通过教士获得庇护之前,教士有权事先知晓他们的名字,以确保他们会得到保护,债务会被偿清。
通过该法令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知晓,避难者要进入教堂寻求避难,必须要获得大主教的庇护声明。因此,该法令在承认教堂拥有庇护权的基础上,又特意增添“大主教庇护声明”这一条。很显然,这是专为限制债务人逃避税收而制定的法令。这既说明罗马帝国晚期拖欠公债的现象很普遍,也表明教堂庇护权的增大与被滥用,而躲债人正好利用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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