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手记:既要解法结又要解心结(2)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因错过上诉期限,夫妇俩就此案申请再审。法院审理认为,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收取滞纳金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自愿替用人单位支付的行为不能改变该款项缴付主体依然为用人单位的事实。申请人自愿代替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返还。2021年8月27日,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李某的再审申请。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
正当王某、李某一筹莫展之时,他们从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检察院可以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这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夫妇俩认为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均是对单位加收滞纳金,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单位,法律没有规定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个人。
为体现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公开、透明,我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此案,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共同倾听双方观点,对争议焦点把脉问诊,为实质性化解该案争议奠定了信任基础。
听证员经讨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职工身份,用人单位代缴代扣;另一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只能补缴当年度欠费。无论王某、李某是否还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以职工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必然会涉及滞纳金,滞纳金实际上是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其功能是保障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滞纳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判并无不当。听完听证员的意见后,王某、李某对自己固有的认识产生动摇。
听证会结束后,我又多次找王某夫妇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夫妇俩逐渐认识到他们对法律理解有偏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不是针对职工征收滞纳金,更不是跟自己过不去,于是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案件虽然办结,但我在办案中了解到,王某、李某一家四口均患有疾病,生活十分困难,就连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钱大部分也是通过政府困难群众助保工程贷款解决的。
诉讼期间,企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这也意味着向企业主张返还代缴的滞纳金已无可能。为解决王某、李某的家庭困难,不至于使一家人因案致贫,经报检察长同意,我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我院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顺利为王某、李某一家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标题:《检察官手记:既要解法结又要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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