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高考前夕深情落泪,只因检察官的这个做法改变了他的一生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准备提审——来了一个盗窃的案子
“姐,今天来了个盗窃的案子,一个小孩儿偷了一辆摩托车。”助理告诉我。
“孩子多大呀?车多少钱?”我一边整理下午要开庭案件的出庭预案,一边问我的助理。
“19岁,车价值2000多块钱吧!”
我的心咯噔一下,19岁?岂不还在上学?我让助理把案卷拿来,开始仔细翻阅。担心的事儿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高三学生,在校门口的摩托车修理部顺手牵羊,偷走了一辆摩托车,人赃俱获……
而此时,距离高考不到一个月,他是怎么想的?我也是一名母亲,将心比心,他的父母现在该是多么焦急。
提审时刻——“我偷摩托车是为了上学”
检察官:杨某某,被学校处分过吗?
杨某某:没有处分过。
检察官:学习成绩怎么样,在班里能排多少名?
杨某某:还行吧,中等水平。
检察官:不好好学习,偷人家摩托车干什么?
杨某某:为了上学……
检察官:为了上学?摩托车和上学有什么关系。
杨某某:我家离学校很远,骑摩托车我就能快点儿到学校了。
检察官:那怎么不跟父母说,让他们给你买一辆摩托车呢?
杨某某:我提过,但爸妈说不安全,不给我买。
……
杨某某:阿姨,这会影响我考大学吗?
通过提审,我发现这孩子不是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坏学生,只是在强烈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没能控制住自己,一时冲动之下走入了歧途。而他的父母平时忙于打工,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于孩子的需求只是简单粗暴地一拒了之,没有发现孩子的心理变化,对于孩子的法治教育更是欠缺,从而没有及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
案件处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为一名公诉人,更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为这个孩子的行为感到痛心和惋惜。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理念,我走访了孩子学校的老师和同学。
我了解到,杨某某平时遵规守纪,学习成绩中等,考取一个普通本科还是没问题的。而且,他还如此年轻,以后的人生路还很漫长,如果就此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很可能影响他参加高考,即使考上大学,作为有前科人员,以后参加工作也会因政审不合格而受限,无法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参军入伍等。
因此,对证据再次梳理后,我向主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将案件提交检委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赃物已返还失主、获得失主谅解、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系高三学生、面临高考的特殊情况,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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