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高考前夕深情落泪,只因检察官的这个做法改变了他的一生(2)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领导非常支持我的意见。
最终,在高考前夕,我向杨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为他参加高考吃了一颗定心丸。
杨某某落下了激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杨某某最终考上了佳木斯的一所大学。
对于从检十余年、办理过上千件案件的我来说,这只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案子,却引发了我无尽的思考,也是我一直的牵挂。带着这份牵绊,我一直关心着杨某某的动态,保持着对他的跟踪回访。
在杨某某读大学期间,我从他的辅导员口中得知,他一直非常努力,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活动……我不光觉得欣慰,更多的是对现在法律政策的感动,一个不起诉决定挽救回一个阳光的优秀男孩,扭转了一个人的一生。
我相信,杨某某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孩子,他会一直以这次的“顺手牵羊”为戒,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谨慎地走好每一步。
检察官手记
灵活司法 做有温度的办案人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三站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刘树柳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尤其是还未进入社会的孩子,有些时候无心做的某些举动可能没想过会有多大的后果。作为母亲,我的孩子也时常犯错,我也会在刹那间想过,如果他小错不改,以后犯了大错甚至违法犯罪了怎么办?
而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着祖国的花朵、别人的孩子,我试图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一个瞬间的决定,可能就改变了孩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坚持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原则,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说,19岁的他,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不能再理所当然地享有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但是,还在上高中的他,只是刚刚成年,没有真正接触过社会,只是个“大男孩”,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基础上,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给他一次机会呢?我想,这才是真正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真正符合最高检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检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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