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消保治理共促金融消费公平——李虎同志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上的讲话(2)
2023-07-21 来源:飞速影视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深刻认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消保工作的主体责任,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主动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真实情况,关注重点人群、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着力推动解决消保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是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和风险外溢性,实现消保工作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快速响应老百姓的关切,及时指导并推动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矛盾,合情、合理地解决老百姓诉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构建与金融消费者“共存、共赢、共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是进一步发挥监管协同作用,探索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与年度监管评级挂钩,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审慎监管手段相融合,多管齐下为消保工作保驾护航。
(二)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一把手工程”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上海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董事会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在战略规划、政策目标制定中要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董事会层面要建立消保工作委员会,明确高管层职责分工,确保董事会、高管层的消保工作言之有物、落地有声、不走过场。
二是要把消保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一把手工程”。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以上率下,直接分管消保工作,工作成效要与绩效考核挂钩;要担任消保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消保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保领域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消保流程中的难点和堵点;要亲自督促重大消保问题的整改,切实把溯源整改机制落实到位;要关心消保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配备,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要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责部门,保障消保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对于举报投诉量较大的机构,要设置独立的消保部。
四是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今年起,上海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消保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要客观、全面,任何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均不得以简单的投诉总量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
(三)前置风险关口,强化消保审查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涵盖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是全流程的消保,大多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都可以追根溯源到产品或服务在准入环节的问题,为此要前移风控关口,在新产品、新业务的设计开发、业务规则、定价管理、协议制定、销售文本、风险提示以及上线运营等各环节就要进行消费者权益的评估审查,坚决杜绝将有先天缺陷的产品带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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